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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咨询常见问题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2-03-04

   一、 境外水产海鲜产品是否可以通过跨境电商的方式在国内销售?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我国跨境电商目前实行零售进口“正面清单”制度,只有清单上列出的税号商品,才能按照跨境电商的税制进口和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正面清单外的其他商品则需要按一般贸易进口。2019年12月,国家财政部等13个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公告 2019年第96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再次扩容,新增的涉农产品主要集中在水产、酒水等商品。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方面,对通过小邮包方式进境的商品,我国实行跨境零售单一税制。纳税主体为终端消费者;税基为网上零售额、运费和保险费;综合税率为关税税率暂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海关按实际交易征税时,通过平台商家预交税款保证金,商品出区1个月后,监管系统自动扣除税款,实现税收应收尽收。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二、请问企业申办FORM A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FORM A 又称普惠制证书。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及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分别为:欧盟27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卢森堡、比利时、丹麦、爱尔兰、希腊、葡萄牙、西班牙、瑞典、芬兰、奥地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马耳他、斯洛文尼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英国、欧亚经济联盟3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土耳其、乌克兰、加拿大、瑞士、列支敦士登、日本、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自2019年4月1日(海关总署2019年第48号公告)、2021年10月12日(海关总署2021年第73号公告)和2021年12月1日(海关总署2021年第84号公告),海关不再对日本、欧亚经济联盟和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目前,仅剩挪威、新西兰、澳大利亚3国仍保留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因此,企业在办理前应了解最新变化,注意做好以下两点:一是与国外客户做好沟通解释。可将海关公告要求告知客户,做好沟通和解释,避免出现因缺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而影响贸易的情况。二是可到当地贸促会进行咨询,按要求申领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或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三、 国际贸易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应如何约定?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在签订国际商事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尽量选择仲裁,根据纽约公约,仲裁做出的裁决可以在缔约国执行。而对于诉讼,目前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司法协定较少,使得法院判决很难在对方国家。建议优先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其次选择第三方的仲裁机构,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2.若只能选择诉讼,应明确约定适用法律及管辖法院。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示范仲裁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申请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文章转载:贸法通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