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海关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5号(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1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捷克共和国农业部关于捷克输华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捷克配合饲料进口。现将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1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捷克配合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