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商务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商务 >

商务部公告2022第26号 关于韩国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继承SK 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税率的公告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2-10-14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6号
【发文日期】2022年10月14日

2022年7月11日,商务部收到韩国HDC聚合物株式会社提交的申请,该公司请求继承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适用的反倾销税率。商务部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继承税率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适用税率

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其中,韩国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32.7%,“其他韩国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46.8%。

二、调查程序

2022年7月11日,HDC聚合物株式会社(HDC POLYALL Co.,Ltd.)向商务部提交申请,称2021年底,SK化工株式会社将聚苯硫醚业务转让给HDC现代工程塑料株式会社的新设子公司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HDC现代工程塑料株式会社和SK化工株式会社分别拥有新设公司80%和20%的股权。HDC 聚合物株式会社请求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的权利和义务,并提交了相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注册登记簿、业务转让协议、董事会决议、更名前后公司章程、股东名单、管理层名单、生产设备清单、产能产量、主要原材料的供应商名单、销售客户名单等证明材料。

2022年7月27日、8月5日及9月7日,HDC聚合物株式会社补充提交了相关材料。

商务部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国内聚苯硫醚产业对此不持异议。

三、继承税率决定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要求并附相应证据,公司更名前后关于聚苯硫醚的经营管理、生产能力、供应商关系和客户基础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据此,商务部决定:

(一)由HDC聚合物株式会社(HDC POLYALL Co.,Ltd.)继承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所适用的32.7%的反倾销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二)以SK化工株式会社(SK Chemicals Co.,Ltd.)名称向中国出口的聚苯硫醚,适用聚苯硫醚反倾销措施中“其他韩国公司”所适用的46.8%的反倾销税率。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5日起执行。


                                                       商务部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