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2-10-17
01. 我企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请问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注册商标应该如何操作?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
(一)马来西亚商标注册制度概述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MyIPO)负责马来西亚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实质审查——公告——核准发证。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经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公告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可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可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马来西亚商标一般自申请到注册如果顺利约需9-12个月,此外还可以申请加速审查。加速审查可在首次提交申请后4个月内提出,除了递交常规表格外,还需提交法定声明(Statutory Declaration),说明申请加速审查理由,并缴纳加速审查费1260马币(约合人民币2076元)。如果商标申请不顺利则可能需要10-24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此外,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未在当地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二)马来西亚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1.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资料(1) 申请人中英文名称及地址;(2) 商品或服务项目;(3) 商标注册申请书;(4) 商标图样;(5)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6) 代理授权委托书:海外公司或海外投资者申请商标须委托当地律师或商标代理机构并签署委托书;(7) 商标使用宣誓书公证。2.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流程(1) 马来西亚商标查询:在提交马来西亚商标申请前,需先进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查询;(2) 提交申请:提交马来西亚商标申请后,应当及时支付申请费。(3) 商标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在向MyIPO提交商标申请并分配申请号后,会在四个月内进入形式审查,如果所有文件是无误的,然后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审查员会检索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或是否符合可注册商标要求,如果有违商标法的规定或者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则会被驳回,审查委员会向申请人发出接受通知。(4) 商标公告: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在商标周刊上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其中异议期为2个月;(5) 核准发证:商标注册申请在公告期内没有人异议,则该商标注册申请被核准后,便会把该商标的详细资料记入注册记录册,并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明书。3. 马来西亚商标办理时效(1) 商标受理回执时间:7天;(2) 商标证下达平均时间:12-18个月;(3) 公告期:3个月;(4) 有效期:10年;4. 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1) 外国公司在马注册商标:当商标申请人是外国公司时,须指定一名当地商标代理人或律师在马来西亚进行商标注册。(2) 实质审查中的绝对理由:马来西亚商标注册申请需要经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在实质审查阶段会对绝对理由进行审查,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有:- 不符合商标定义,缺乏显著性;- 惯用的标志构成的商标;- 任何标志如纯粹由形状构成,对相当可能会产生混淆的商标和其他法中明文禁止使用的商标;- 具有欺骗性(包括错误的指示商品来源、质量数量等);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
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制度概述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DGIP)负责印度尼西亚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与审查,主要流程为:申请→受理→公告→实质审查→核准发证。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后,审查员会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安排公告。公告之日起2个月为异议期,任何利益相关人都可以在公告期内对被公告商标提出异议。公告期内无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进入实质审查。实质审查通过的,将获准注册并颁发注册证。实质审查不能通过的,将会下发临时驳回通知(Notice of Preliminary Refusal),申请人需在收到该通知的1个月内向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提交驳回答复。若驳回答复未被接受,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局将下发最终驳回通知(Notice of Final Rejection),申请人可以在收到最终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上诉委员会提交上诉。目前,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通常需要18-24个月。如中途遇到异议或驳回,时间将会延长,往往可能会耗时3-4年。与马来西亚类似,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一年可办理,无宽展期,过期未续展将不可恢复。印度尼西亚商标注册后连续3年不使用,可以被第三方申请撤销。
对咨询企业建议
马来西亚作为WIPO《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尼斯协定)的成员国适用尼斯分类(Nice Classification)。通俗来说,尼斯协定建立了用于商标和服务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共有45大类,其中第1大类至第34大类为商品类商标,第35大类至45大类为服务类商标。印度尼西亚虽不是尼斯协议的签署国,但据WIPO称,印度尼西亚知识产权总局(DGIP)将该协议视为其管理过程以及商标注册过程中商品或服务分类的主要准则。咨询企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可能属于第38类通信(Telecommunications)类[1],同时建议企业委托当地商标代理人或专业律师代理在马或在印商标注册具体事宜。
02. 我公司拟出口A国的品牌到B国,是否需要A国品牌授权?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商品从A国出口到B国,应关注该商品在A国出口报关和在B国进口清关时是否存在侵权问题。对于注册商标,一般都应当取得注册商标持有人的授权,若取得的是注册商标持有人在A国或B国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应核实A国代理商是否有权出具出口授权或B国代理商是否有权出具进口授权。另外,注册商标具有地域属性,该注册商标在A国受保护,但在B国可能已经被抢注,导致在B国清关时出现侵权。以我国出口为例:无品牌,按普通货物正常出口无需授权;有品牌,在海关知识产权系统查询该品牌是否有备案,如有备案,则按报关方式提供所需授权;无品牌、无备案的可以不需要品牌方的授权,但是需要提供正规购买的凭证,即能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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