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海关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海关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2-11-0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总署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发布)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单项标准)予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单项标准).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0月28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