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商务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商务 >

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3-01-13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号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原外经贸部令2002年第27号(《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公布。


商务部

2023年1月6日



附件:1.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wps

2.2023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企业 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