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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美国出口管制与制裁大事记及未来趋势展望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3-01-30

一、出口管制

在出口管制方面,美国以限制半导体为核心,持续通过出口管制新规定限制中国发展半导体、超级计算等先进技术领域;基于俄乌冲突,美国联合盟国持续颁布针对俄罗斯重要领域的出口管制规则,以禁止或限制向俄罗斯出口美国原产物项。

(一)中国方面

1.  通过立法等措施限制中国发展先进半导体,并新增半导体领域管制物项8月9日,《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CHIPS and Science Act  of  2022)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生效[1],该法重要内容包括:1)获得半导体激励资助的企业需与美国商务部签署协议,除例外情况,承诺在接受资金起10年内不得从事协议中规定的重大交易,包括不得在中国、俄罗斯或其他受关注国家进行半导体制造能力的实质扩张;2)为投资半导体相关先进制造设施的合格纳税人提供投资金额25%的税收减免,但若合格纳税人在接受税收减免后10年内在中国、俄罗斯其他受关注国家进行半导体制造产能实质扩张等重大交易(传统半导体产能扩张除外),则发生该重大交易的年度,纳税人须补缴全部减免税额,除非在美国财政部通知后45天内证明该重大交易已停止或放弃。该法以联邦拨款的方式促使半导体制造企业(即晶圆制造厂商)选择在美国建厂,并放弃在中国建厂或撤资,以限制中国制造先进半导体。8月12日,BIS发布公告将四项新兴和基础技术(“《出口管制改革法》第1758节项下的技术”)纳入出口管制范围[2],分别是:氧化镓及金刚石(用于制造更先进的如军事领域的设备)、专为开发具有栅极环绕场效应晶体管(GAAFET)结构的集成电路而设计的电子计算机辅助设计(ECAD)软件(用于在军事、航空航天等领域设计复杂的集成电路设计、分析、优化和验证集成电路或印刷电路板性能的软件工具)、压力增益燃烧(PGC)技术(用于火箭和高超音速系统的技术)。前述四项物项用于支持生产先进半导体及燃气涡轮发动机,若向中国出口、再出口、转让(国内)前述物项均需获得许可证。8月31日,据美国芯片设计公司英伟达(NVIDIA)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披露的文件以及相关外媒报道[3],美国政府已通知英伟达及超微(AMD)限制对中国(包括香港地区)、俄罗斯出口特定高端芯片产品,该举措旨在解决芯片产品及技术可能用于/转移至中国及俄罗斯的“军事最终用户”或“军事最终用途”的相关风险,前述两家半导体设计公司需取得许可证才可对中国及俄罗斯供应受限制的产品及技术。虽然英伟达在9月1日曾披露部分授权,但该类授权并非恢复对中国企业的销售,而是为豁免英伟达的内部开发工作并支持其美国客户,同时为中国客户已下单订单的履行创立了一年的宽限期;值得注意的是,除去上述例外情况,英伟达向中国(包括香港地区)企业出口所有相关芯片仍需要申报许可证。10月7日,BIS发布临时最终规则[4]   ,针对中国半导体制造、先进芯片及超级计算领域进行出口管制。具体而言,此次规定:(1)在《出口管制清单》(CCL)新增管制特定先进计算芯片、含有该等芯片的计算机产品及相关软件及技术、特定半导体制造设备及相关软件和技术、及特定半导体制造设备,ECCN编码包括3A090、4A090、ECCN   3B090,前述物项的管制原因均包括区域稳定(RS),并在与3A090、4A090相关的软件和技术,ECCN编码3D001、3E001、4D090、4E001,这些物项的部分条目管制原因将新增RS;此外,CCL上的ECCN5A992、5D992的管制原因中同样将增加RS的子项,以解决该类物项的性能参数满足或超过ECCN3A090或4A090的情况;因此出口、再出口、转让(境内)前述物项到中国境内均需获得许可证;针对RS管制物项将实施推定拒绝(presumption  of  denial)的许可证审查政策。(2)针对先进计算及超级计算机新增两个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R)规则:即美国境外生产的外国产品,若其为EAR特定管制技术或软件的直接产品或生产、或生产其的任何工厂或工厂的“主要成分”为任何前述软件或技术的直接产品,则该等外国产品也将受到EAR管辖,再出口、转让(境内)应向BIS申请出口许可证。根据先进计算FDPR,未经BIS许可,出口方不得在知悉的情况下将特定直接产品出口、被并入特定物项出口至中国,或用于总部位于中国的实体生产特定产品。根据超级计算机FDPR,出口方不得在知晓特定的直接产品将用于中国超级计算机的设计、开发等活动或用于或被合入位于或者运往中国的超级计算机的部件、组件等情况下实施出口行为。(3)针对中国境内的超级计算机以及半导体制造“设施”开发生产特定参数集成电路的任何物项设置最终用途管制;若在出口、再出口或转让(境内)时,知悉特定物项将直接或间接用于前述最终用途,则出口、再出口、境内转让该物项需要申请许可证。根据BIS在10月28日的公开会议说明,每栋建筑都被视为单独的“设施”。若某实体在同一建筑中有受限和非受限的生产线,则该建筑/设施受到新规限制。若某实体在同一园区内有多个建筑,地址相同和/或属于同一法人实体,各方应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确保其物项或活动仅被用于不受限制的制造。(4)对于EAR第744章附录4的特定实体清单主体标注脚注4,并扩大对其产品、最终用户限制范围。脚注4的限制内容类似BIS针对华为系企业(脚注1实体)类似,即未经许可,禁止向脚注4实体再出口、从国外出口或转让(境内)EAR管制的任何外国生产物项,若脚注4实体为交易一方(买方、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或物项将被并入或用于其生产、购买、订购的“部件”、“组件”或“设备”“的开发”或“生产”中。目前,安徽寒武纪及其关联/子公司、北京商汤科技、中电科云等企业正均被标注脚注4。(5)限制“美国人”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帮助中国境内的半导体制造“设施”开发、生产特定集成电路或获得用于开发该等集成电路的任何物项;除非取得BIS出口许可,“美国人”不得“支持”中国的半导体制造设施开发或者生产集成电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促成)运输、传输、转移(国内)特定物项或为特定集成电路开发活动或半导体制造活动提供服务。

(二)俄罗斯及白俄罗斯方面

8月25日,在俄乌冲突爆发半年之际,BIS在官网总结对俄罗斯及白俄罗斯管制措施[12];10月20日,美国国务院发布新闻稿《制裁和出口管制对俄罗斯的影响》,并总结对俄罗斯的制裁、管制措施[13]。该类措施对俄罗斯、白俄罗斯的国防、航空航天、海事、能源生产和技术及奢侈品领域产生重要影响,具体而言,在出口管制方面,BIS实施以下措施:1.   在实体清单中增加列入支持俄罗斯军队的机构并标注脚注32月24日,BIS将包括俄罗斯国防部等47个俄罗斯实体从军事最终用户名单移至实体清单并加注脚注3,规定向脚注3实体输入物项的许可申请均将被“推定拒绝”;9月15日,美国扩大“军事最终用户”及“军事情报最终用户”管制,并将该类管制涵盖全球范围内的白俄罗斯、缅甸、柬埔寨、中国、俄罗斯、委内瑞拉的“军事最终用户”,前述国家及古巴、伊朗、朝鲜、叙利亚的“军事情报最终用户”;允许BIS在全球范围识别、指定前述国家境外的“军事最终用户”;也即相比以往,军事最终用户属性非基于国籍,位于前述国家境外的主体也可能被指定为前述国家的军事最终用户(比如非俄罗斯境内的中国主体或被指定为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本次修订将苏州柯奈柯特电子有限公司(Connec  Electronic  Ltd.)在内5个中国实体指定为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并适用俄罗斯/白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FDP规则,前述实体此前已于6月28日因继续向实体清单的俄罗斯实体提供产品而被列入实体清单并标注脚注3,除对属于EAR99的食品和药品进行逐案审查,针对其他所有EAR管制物项均实施“拒绝”政策。2.  颁布针对俄/白俄的出口管制新规,禁止、限制出口EAR管制物项3月3日,BIS宣布专门为俄罗斯设立两个FDP规则:俄罗斯直接产品规则  (Russia FDP rule) 和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直接产品规则 (Russia-MEU FDP  rule)[14];3月8日,BIS适用前述规则至白俄罗斯[15]。前述规则均不适用美国的伙伴国家[16]。经过多轮修订,目前Russia  FDP rule  规定对以下外国生产物项的管制:1)上游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是美国原产的有ECCN的软件或技术;且下游产成品具有ECCN或系EAR第746章附录6项下的EAR99物项(包括离散化学品、生物制剂、芬太尼及其前体和相关设备)[17]。若知晓下游产成品拟被运往俄罗斯或白俄罗斯,或拟被并入或用于将运往俄罗斯或白俄罗斯用于生产或开发任何有ECCN编码的零件、组件或设备,则在出口、再出口前需取得许可证。Russia-MEU  FDP  rule:上游的美国原产软件或技术是受EAR管制的(并不局限于美国原产)有ECCN的软件或技术;若知晓1)下游产成品拟被纳入或者被用于生产或开发实体清单中的脚注3实体   生产、采购或订购的零件、组件或设备;2)被列入实体清单中的脚注3实体为下游产成品的交易主体(例如,购买者、中间收货人、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用户)。由此可见,美国目前已禁止所有使用美国原产软件/技术的产品向运往俄罗斯及白俄罗斯脚注3实体。3.   此外,BIS持续发布针对俄罗斯、白俄罗斯高科技、工业(石油)、奢侈品领域的出口管制规则,阻止、扣押运往俄罗斯、白俄罗斯的货物,持续公开发布、更新可能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律的俄罗斯商业和私人飞机名单;4.   建立37个盟友(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27个成员国、日本、韩国、英国等)组成的联盟,共同实施相关管制措施。5. 与FinCEN发布联合警报,敦促金融机构开展额外尽职调查

6月28日,BIS与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发布首个联合警告,建议金融机构警惕个人或实体逃避美国出口管制的行为[18]。BIS认为下列商品具有向俄罗斯和白俄罗斯转移以支持其军事和国防能力,因此特别值得关注:飞机零件/设备、天线、呼吸系统、照相机、GPS系统、惯性测量单位、集成电路、油田设备、声呐系统、分光光度计、测试设备、火箭推进器、水下通信设备、真空泵、晶圆制造设备和晶圆基板,并警示金融机构面对这种风险,应当采取风险主导  (risk-based)  的方式处理交易融资,关注交易本身和交易对象行为方面的红旗警示事项。8月16日,BIS发布系列常见问题(FAQ)[19],重申受关注的物项种类,并公布可能表明俄罗斯/白俄罗斯试图规避制裁的“红旗警示行为”,包括1)“海运业的客户使用已知作为出口到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的可能转运点的贸易走廊运输受关注产品”、2)“客户的核心业务(特别是军事或政府相关业务)、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类型以及地理位置都或涉及俄罗斯和白俄罗斯逃避出口管制的风险的行为。

二、经济制裁

(一) 中国方面

1.   持续制裁中国企业美国虽于2月更新CMIC条例,但并未在2022年度将任何中国实体列入该制裁黑名单。10月5日,美国国防部公布最新“中国涉军企业清单(CMC清单),纳入华大基因、中科曙光、大疆创新、大华等13家中国企业[20]。CMC清单是美国国防部根据《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第1260H条条例出台的制裁清单,列入被认定属于“直接或间接在美国运营的中国军事公司”的企业,2021年6月3日,首度公布了47家在美经营的中国涉军公司清单,该清单中包括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高科技公司。虽然目前美国国防部尚未公布被列入清单的企业后果,但美国国防部曾说明会将1260H条以外的授权对该清单实体采取“额外行动”的权利。根据先例,美国财政部或将与国防部联动执法,将CMC清单中的企业同步更新至NS-CMIC清单中,限制特定中国企业的在美公开融资。

(二)俄罗斯/白俄罗斯方面

2022年度,美国加紧制裁俄罗斯、白俄罗斯的企业、金融机构、个人,以削弱俄罗斯在金融、能源、国防领域获得资金等支持的能力[29],其制裁形式主要表现为:1.   制裁俄罗斯及白俄罗斯重要行业企业、官员及寡头根据10月20日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新闻稿《制裁和出口管制对俄罗斯的影响》,自2022年2月,美国针对俄罗斯新增了1,500个制裁对象。2.   增加对俄罗斯及白俄罗斯的行业制裁5月2日,OFAC修订《俄-乌相关制裁条例》,并在相关条款下以备注的形式列明,与被制裁的人员进行交易可能导致被施加次级制裁,并在行业制裁指定清单(SSI)上的此类主体条目下新增“次级制裁风险”备注[30];与此类行业主体进行交易可能招致罚款和刑事责任的次级制裁。基于此,修订后的《俄-乌相关制裁条例》将加强对俄/白俄的行业制裁,扩大行业制裁形式,从此次修订影响的行业、领域—俄罗斯的金融服务部门、能源部门的融资活动、国防及相关材料部门及能源部门的产油活动—中迫使投资者离开。9月15日,OFAC基于2021年4月15日第14024号行政命令(E.O.),针对俄罗斯特定经济领域经营或曾经经营的任何主体实施经济制裁的领域范围扩大适用于俄罗斯量子计算领域;并将俄罗斯的“工业领域制裁”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白俄罗斯。目前第14024号E.O.规定领域包括[31]:科技领域、国防和相关材料领域及量子计算领域,即俄罗斯该领域经营/曾经经营的主体或面临制裁风险。同日,OFAC基于4月6日第14071号E.O.,规定自10月15日,除法律规定或OFAC许可或授权,禁止:直接或间接从美国出口、再出口、销售或供应,或由美国主体(无论位于何处)向位于俄罗斯联邦的任何主体提供量子计算服务。3.   联合盟友针对俄罗斯原油实施限价措施9月2日,以美国为首的G7集团发布联合声明,对俄罗斯原油以及俄罗斯石油产品设置价格上限[32],共同决定从12月5日起对俄原油实施限价,自2023年2月5日起对俄精炼石油产品限价。9月9日,OFAC发布《关于俄罗斯原油及原油产品海运服务禁令的初步指南》[33]。详细介绍对俄石油限价措施,即除非相关主体遵守价格上限相关的规定,否则禁止特定主体向其提供海上运输石油相关产品的服务。根据该《指南》,“大量购买高于价格上限的石油”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个人“可能成为制裁执法行动的目标”,规避限价政策的买家或中间商将很有可能被OFAC制裁。11月22日,OFAC发布《关于限价政策的实施指南》,明确限价政策的定义、生效时间、安全港制度、合规问题、许可证等内容,并称对无法证明或不能妥善证明俄罗斯原油是以相关价格上限或低于相关价格上限购买的商品经纪人、石油交易商、金融机构、船舶/船舶代理、报关行、保险公司等人进行违反限价政策的执法。12月5日,OFAC根据第14071号行政令发布一项与俄罗斯原油相关的决定,在与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协议后,G7正在与欧盟对源自俄罗斯的海运原油采取每桶60美元的价格上限措施,以限制俄罗斯为资助乌克兰的非法战争的收入,保持全球石油市场的可靠性。该政策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第三国企业若在12月5日价格上限制裁生效之后继续购买俄罗斯原油提供支付渠道、物流和保险设置困难。

(三) 伊朗

2022年度,由于俄乌战争导致石油供应不足及国际市场石油价格持续飙升,美国采取部分措施授权涉及伊朗、委内瑞拉的部分交易,使后者的石油资源进入国际市场以缓解供应链的压力,降低石油价格,从而化解美国国内的危机;但尚未解除针对前述国家的制裁。2015年7月,伊朗与美国、英国、法国、俄罗斯、中国和德国达成伊核问题全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伊朗不得从事5%以上丰度的铀浓缩、停止阿拉克重水反应堆建设、允许核查,美国等国将不追加对伊新制裁并放松部分现有制裁。2018年5月,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并恢复对伊朗的制裁。2019年5月,伊朗逐步暂停执行伊核协议的部分条款。自2021年4月,联合全面行动计划(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JCPOA)的联合委员会(JCPOA的常设组织在奥地利维也纳已举行八轮会谈,讨论美国和伊朗如何恢复履行合同,但暂未达成共识。

2月4日,美国恢复伊朗多个民用核项目的制裁豁免,允许外国公司参与开展该类国际核合作项目,但该豁免并未完全解除美国针对伊朗的制裁。8月,在欧盟外交官的调解下,美伊在维也纳恢复间接会谈,最终欧盟提出恢复JCPOA协议草案。对此,伊朗表示希望解决四个问题:

1、确保未来的美国政府不会退出该协议;

2、协议条款应“客观并经实际验证”;

3、持续解除美国对伊制裁;

4、结束联合国核监督机构对伊朗过往核活动的调查。

10月12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JCPOA的谈判目前不是美国的工作重点。次日,美国国务卿表示,伊朗若继续纠结于“无关的问题”,则无达成协议的可能性。

1.   对中国:持续打击对中国“涉军”、涉疆、半导体企业虽然在涉军方面,BIS并未在2022年度将中国主体列入MEU清单,但从实体清单的执法数据可知,2022年度中国企业参与中国军事现代化及军民融合活动为BIS的执法重点。12月1日,美国国会研究处(CRS)发布报告《中国海军现代化:对美国海军能力的影响——国会的背景和问题》,提出对中国海军造舰速度及由此产生的中美海军规模对比、中国对南海控制或支配及台海问题的担忧。结合8月,美国国会众议院议长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窜访台湾事件,2023年度美国或持续加大针对中国的涉军制裁力度,并将制裁重点指向台海问题、中国企业支持军民融合政策等方面。在半导体领域,基于前述2022年度美国针对中国领域的出口管制措施,2023年美国或在持续出台针对中国的半导体限制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联合其盟国协同实行针对中国的出口管制限制措施。据彭博社12月报道,为和美国限制中国获得高端技术措施保持一致,荷兰正在计划对对华芯片制造设备出口实施新的管制措施,限制协议最早或于2023年1月确定,新的管制措施可能会禁止对华销售能够制造14纳米或更先进芯片的设备[34]。据报道,继荷兰同意制定法律对向中国出售的芯片制造设备实施出口管制后,日本也同意管制向中国出售芯片制造设备,并且将在几周内宣布相关的限制措施[35]。现美国政府已经进一步完善针对中国半导体领域的出口管制措施,预计2023年美国仍然会延续这一做法,并借鉴半导体领域为执法实践,基于2月美国白宫更新的《关键和新兴技术清单》(“CET清单”),将相关管制手段炮制涉及中国人工智能、先进计算、量子等领域。建议中国企业结合自身在产业链的位置,对上游物项、下游客户等进行全面评估,加强自主研发,提前对技术断供、产能受限等情况做好应急预案。此外,在涉疆制裁方面,由于已公布   ULFPA清单,2023年度美国或结合实体清单措施,从进口美国原产物项、出口货物至美国等两方面对涉疆企业进行双重管控,以此实施针对涉疆企业的管制、制裁措施。2.   对俄罗斯及白俄:持续加大管制、制裁力度截止目前,俄乌冲突仍然战事不绝,美、欧仍在持续加大对俄制裁及管制政策,预计2023年美国仍会持续现前针对俄罗斯的制裁及管制政策,并加大对俄罗斯重点行业领域(如能源、金融等领域的制裁力度),持续管制可能有助于提高其军事能力的物项并将协助俄罗斯军事能力的相关境内、境外(如中国、朝鲜、伊朗等相关国家企业)列入黑名单。据媒体报道,中国与俄罗斯发布《中俄联合声明!》、朝鲜向俄罗斯出售火箭和炮弹、伊朗向俄罗斯出售无人机、先进军事系统和部件的行为被拜登政府视为帮助俄罗斯维持其在乌克兰的战争。建议中国企业根据涉俄/白俄业务所属行业、具体类型、涉及地区、合资主体(若有)等制定适应不同场景的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涉俄/白俄的合作方展开风险筛查,区分最终用户是俄罗斯民用主体及军用主体及其交易限制,并在相关交易合同嵌入对俄出口管制条款筛查交易风险;针对涉及美国“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   Rule)的物项,排查其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涉美工具类物项的受控情况及交易限制,并对参与交易全过程的金融、运输中介机构做好筛查,以及前述流程如结算、运输做好合规管控工作。3.   对伊朗:短期内不会缓释现有制裁从过往的数据看,2020年,OFAC约将300个涉伊朗主体列入制裁清单;2021年,OFAC将60多个涉伊朗主体列入制裁清单;2022年,OFAC将约180多个涉伊朗主体列入制裁清单。在2022年度,OFAC曾发布新闻稿表示,由于伊朗持续违反JCPOA并加速其核计划,美国将持续制裁销售伊朗石油和石化产品的主体,以严格限制伊朗出口石油和石化产品。但前述制裁在伊朗恢复遵守JCPOA的条件下可以逆转,但由于美伊谈判再次陷入僵局以及结合2022年度美国对于伊朗制裁的执法数据,美国或长期保持对伊朗针对伊朗的制裁及管制措施,使得美取消与伊朗制裁的可能性极低。

在美、伊达成实质性一致、重返JCPOA之前,美国可能将继续采取“温水煮青蛙”的方式,与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合作,优先选择包括制裁、管制在内的手段对伊朗施压,逼迫伊朗在核协议上做出让步。而且,即便美伊重返伊核协议,美国也不会立即全部取消对伊朗的现有制裁,而是在观察伊朗履行承诺的过程中,逐步缓释部分制裁;建议中国企业在遵守美国对伊现有制裁规定的基础上,动态跟踪美伊谈判动态,及时研判交易风险,并灵活运用中国相关阻断、反制立法以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