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通知文告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文告 >

石家庄海关今日起全面启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和“云签发”模式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3-04-10

图片

图片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工作部署,石家庄海关将于2023年4月10日起启用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和试运行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模式。


图片

重要提醒



本次仅涉及货物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除外),进口仍按原模式运行。



01

图片

业务流程



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是海关业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开展进口目的地检验检疫和出口产地/组货地检验检疫工作的业务信息化载体。属地查检业务流程包括企业申报、风险布控、查检实施、抽样送检、结果评定、异常处置、证单管理等多个环节,涉及海关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食品安全、商品检验等监管职能。



02

实施范围



本次系统上线应用范围覆盖出口产地/组货地检验检疫业务,其中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和“性能鉴定”、进口属地查检业务暂按照原模式开展。通俗来讲,就是新系统取代原有的E-CIQ系统,出口检验检疫业务须在新系统完成。



03

图片

惠企实际



该系统旨在统一全国属地查检作业模式,优化并规范作业流程,实现高效监管与有效监督制约有机融合。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天候办理电子底账申请,符合要求的由系统自动审单签发电子底账,大幅提高通关效率。



04

图片

申请路径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联网+海关”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办理出口电子底账申请。


图片


具体路径为:全部应用-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属地查检。点击“货物申报”进入界面选择“属地查检”模块。


图片


重要提醒



1、新系统申报路径与原“出境检验检疫申请”路径不同,请一定要留心。


2、使用Chrome谷歌浏览器或者IE9以上版本微软浏览器。


3、可以使用用户名、口令方式登录,也可以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账号登陆仅可以使用电子底账申报模块,卡介质登陆则可以使用所有功能。



05

图片

电子底账申请


图片


点击“属地查检-电子底账申请”,进行电子底账数据申请。


重要提醒:“电子底账申请”录入规范与原“出境检验检疫申请”基本一致,敲黑板重点提醒如下:



企业基本信息


图片


1、录入字段有不同的颜色区分,黄色为必填项,灰色为系统反填项,白色为选填项。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填报。


2、申请单位、发货人代码需录入海关十位编码而非原检验检疫的注册编码(重要提醒说三遍),若输入错误电子底账在出口报关时将无法使用,需重新申报,必将影响通关效率。未在海关备案企业需先进行海关备案,或进行委托代理申报。


3、企业资质名称。填报货物的生产商/出口商企业名称及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编号。如竹木草制品必须填写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系统会自动进行校验。


4、申请受理机关需录入或选择四位海关代码,可以输入石家庄关区前两位代码04快速查找对应海关,但请注意选择具体隶属海关。


商品信息


产品资质、危险货物信息。按照货物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如特殊物品需要填写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号。

基本信息(其他)


图片


1、所需单证,根据实际需求勾选证单种类,必勾选电子底账,否则无法生成电子底账。须正确勾选所需证单类型,未勾选证单,将导致无法出证。


2、领证机关、口岸机关、目的机关需录入或选择四位海关代码,可以输入石家庄关区前两位代码04快速查找对应海关,但请注意选择具体隶属海关。



06

图片

电子底账申请单查询


图片


已暂存或已提交的申请数据,可以在“属地查检-电子底账查询”,输入申请单号后会输出该票单号的具体信息。


重要提醒



1、检验检疫编号:共15位。第一位分别用1代表进口2代表出口;第二三位代表年份;第五至第八位代表关区;后面七位为流水号。


2、企业可以查询以往类似申请数据,通过点击“复制”蓝色按钮快速生产新的电子底账申请数据,不用再重复录入相同的数据项。


3、检验检疫申请状态栏可以显示申请数据的当前状态,点击状态文字如上图“报检成功”“查检通知”等,下方会出现该份申请数据的具体回执信息,便于企业更详细了解申请进程。检验检疫申请状态为“查检通知”,即表示该票货物需查检。



07

图片

电子底账状态查询


图片


已生成的电子底账,可以在“属地查检-电子底账状态查询”,进行状态查询。在电子底账使用异常或者由于修改等原因重发的情况下,便于了解电子底账状态。


重要提醒



报关时发货人海关编号一定要填写十位海关编号,不是原检验检疫的注册编码。否则会造成电子底账数据无法查询,无法对碰出口报关单。


08

图片

预约查检申请


图片


新系统支持企业开展申请预约查检,具体路径为:“单一窗口”-海关事务联系单。


图片


点击“属地查检预约查检—出口/进口预约查检”菜单。录入申请单号并填写预约日期等信息即可完成预约申请,海关人员确认后会在系统中予以反馈,方便企业合理安排时间。



图片


温馨提示

如需了解更详细资料,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门户-服务支持-用户手册中找到详细的属地查检、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应用操作手册。


1、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使用详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属地查检)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0000000000002207


2、属地查检预约申请详见:“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海关事务联系系统)https://www.singlewindow.cn/#/detail?breadNum=bc8&articleId=0000000000002209


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