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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国别和地区风险监测周报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15

为更好地服务我国外向型企业,提高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防范意识和经贸摩擦应对水平,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现开展“重点国别和地区贸易和投资风险监测”工作,关注内容主要涉及重点国别和地区的贸易救济措施、出口管制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关税措施及其他限制措施等,并定期编制风险监测报告,以期为企业提供更优质服务。

反补贴:美国对来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发布反补贴初裁

2021年8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手扶式扫雪机及其零部件(Walk-behind Snow Throw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浙江周立实业有限公司(Zhejiang Zhouli Industrial Co.)及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12.86%;Changzhou Globe Tools Co., Ltd. Co., Ltd.、南京德朔实业有限公司(Nanjing Chevron Industry Co., Ltd.)、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Ningbo Daye Garden Machinery Co., Ltd.)、Ningbo Joyo Garden Tools Co., Ltd.、宁波思科杰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Ningbo Scojet Import & Export Trading)、山东铁华实业有限公司(TIYA International Co., Ltd.)、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Weima Agricultural Machinery Co., Ltd.)、浙江亚特电器有限公司(Zhejiang Yat Electrical Appliance Co.)补贴率均为130.44%,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2年1月10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30.20.0060。

保障措施:WTO争端解决小组就美国对从中国进口光伏产品保障措施案件发布专家组报告

2021年9月2日,WTO发布专家组报告,驳回我有关“美国——晶体硅光伏产品进口保障措施案”(DS562)中提出的诉请。2017年5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晶体硅太阳能电池(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cells)产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2017年10月31日发布产业损害终裁:认为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进口量激增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建议对涉案产品实施为期四年的配额关税。2018年1月2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美国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美国总统于2018年1月23日批准实施保障措施,决定自2018年2月7日起对进口涉案产品实施保障措施,有效期为4年。2018年8月14日,我将美方措施诉至WTO争端解决机制。

欧盟启动对华聚乙烯醇期中复审

2021年9月1日,欧盟启动对华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 (certain) (PVA)期中复审。

2019年7月30日,应欧盟企业Kuraray Europe GmbH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3%~72.9%的反倾销税,其中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Shuangxin Group)为72.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inopec Group)为17.3%,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an Wei Group)为55.7%,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Chang Chun Chemical (Jiangsu) Co., Ltd.]为57.9%,中国其他企业为72.9%。涉案产品为3帕斯卡秒≤粘度(在20摄氏度4%的水溶液中测量)≤61帕斯卡秒、80.0mol %≤水解度≤99.9 mol %、均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团)。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为ex 3905 30 00(TARIC编码为3905 30 00 91)项下的产品。征税措施截止时间是2025年9月30日。.     欧盟对华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PSC Wires and Strands)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Kiswire Qingdao, Ltd.倾销率为0%、Ossen Innovation Materials Co. Joint Stock Company Ltd.和Ossen Jiujiang Steel Wire Cable Co., Ltd. 倾销率均为 31.3%、其他企业倾销率为46.20%。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7217 10 90、ex 7217 20 90、ex 7312 10 61、ex 7312 10 65 和 ex 7312 10 69 (TARIC编码为7217 10 90 10、7217 20 90 10、7312 10 61 91、7312 10 65 91和7312 10 69 91)。2008年2月1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5月1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反倾销终裁。2014年5月8日,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6月5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9年9月2日,欧盟修改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20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应欧洲预应力线材资讯服务协会(The European Stress Information Service)于2020年3月2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预应力非合金钢丝和钢绞线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