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15
一、印度对涉华连二亚硫酸钠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9月1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Sodium Hydrosulphit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和韩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440美元/公吨,韩国为300美元/公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831和2832项下的产品。2020年9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Transpek-Silox Industry Private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连二亚硫酸钠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二、阿根廷对华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15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2021年第549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瓷餐具及其它家用卫生瓷器(西班牙语:Conjunto de piezas que conforman la vajilla, piezas sueltas de vajilla y juegos de mesa y de té y de café y accesorios y demás artículos para uso doméstico y/o institucional, higiene o tocador de porcelana y cerámica)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第986号公告确定的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包括家用或商用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器具及盥洗用陶瓷器,涉及南共市海关编码6911.10.10、6911.10.90、6911.90.00和 6912.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三、美国对薄棉纸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9月2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Tissue Paper)作出第三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倾销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将以112.64%的倾销率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4802.30、4802.54、4802.61、4802.62、4802.69、4804.31.1000、4804.31.2000、4804.31.4020、4804.31.4040、4804.31.6000、4804.39、4805.91.1090、4805.91.5000、4805.91.7000、4806.40、4808.30、4808.90、4811.90、4823.90、4802.50.00、4802.90.00、4805.91.90和9505.90.40。2004年3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绵纸进行反倾销调查。2005年2月14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0年2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0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15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薄棉纸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华薄棉纸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1年6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薄棉纸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四、泰国对涉华不锈钢管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9月16日,泰国商业部发布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参考英语:Stainless steel pipe and tube)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的产品为直径不超过508毫米、热轧和冷轧的不锈钢管材。
涉案产品的泰国海关编码为73053110000、73061110000、73061190000、73062100000、73064011000、73064019000、73064020011、73064020012、73064020013、73064020014、73064020015、73064020016、73064020017、73064020018、73064020021、73064020022、73064020023、73064020024、73064020025、73064020026、73064020027、73064020028、73064020090、73064030010、73064030020、73064090011、73064090012、73064090013、73064090014、73064090015、73064090016、73064090017、73064090018、73064090021、73064090022、73064090023、73064090024、73064090025、73064090026、73064090027、73064090028、73064090090、73066110021、73066110022、73066190110、73066190120。本公告自2021年9月16日起生效,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措施持续有效。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15日内申领调查问卷参与调查,30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2015年9月17日,泰国对原产于中国大陆、韩国、越南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管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9月17日,泰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涉案产品基于CIF(到岸价)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中国大陆145.31%、韩国11.96~51.53%、越南310.74%、中国台湾地区2.38%~29.04%,有效期至2021年9月16日。涉案产品泰国海关编码为7305.31.10.000、7306.11.10.000、7306.11.90.000、7306.21.00.000、7306.40.10.010、7306.40.10.020、7306.40.20.010、7306.40.20.020、7306.40.30.010、7306.40.30.020、7306.40.90.010、7306.40.90.020、7306.61.00.021、7306.61.00.022。
五、南非终止对进口结构钢产品保障措施调查
2021年9月23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南非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南非决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终止对进口包括铁或非合金钢的U、I、H、L和T型材(U, I, H, L and TSections of Iron or Non-alloy Steel)的保障措施调查,不实施保障措施。涉案产品为高度大于等于80毫米,除热轧、热拉或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铁或非合金钢型材,涉及南非税号7216.31、7216.32、7216.33、7216.40、7216.50和7228.70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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