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海关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海关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4-01-15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