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8132014994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海关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海关 >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4-04-10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巴基斯坦地理坐标北纬31°53'10.3"、东经73°41'28.4";北纬31°53'10.0"、东经73°41'10.8";北纬31°52'48.5"、东经73°41'11.5";北纬31°52'48.9"、东经73°41'28.8"四点连线所在范围内符合我国检疫卫生要求的水牛胚胎输华。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4月1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