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系列解读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23
据商务部消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RCEP相关准备进展如何?协定正式生效将带来哪些影响?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日前介绍了RCEP即将正式生效的有关情况。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中方对生效实施准备工作高度重视,目前各项准备已经就绪,能够确保协定生效时全面履行义务。第一,在关税减让实施准备方面,中方在上半年完成了关税减让表的转版,并提交东盟秘书处。目前,降税实施方案已进入国内报批程序最后阶段,可保证在协定生效时即可履行降税义务。第二,在原产地规则实施准备方面,海关总署在上半年已制定RCEP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将配合协定生效时间同步公布实施。应RCEP原产地管理需求,对信息化系统的升级已完成。第三,协定约束性义务的履约准备已完成。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了协定中涉及的701条约束性义务,目前,701条义务涉及的各部门均已做好履约准备。第四,针对地方和企业的宣介培训积极开展。商务部已举办3次全国性RCEP专题培训,各地方以及海关、行业协会在本系统内也开展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各类培训超过600场,参训人数超过10万人。第五,建立自贸区实施服务平台。商务部通过中国自贸区服务网发布RCEP等自贸协定文本及有关政策措施,同时就企业在RCEP等合作中遇到的问题商相关部门定期提供咨询和解答。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RCEP正式生效是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新的重大进展,将大幅优化域内整体营商环境,明显降低企业利用自贸协定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提升自贸协定带来的贸易创造效应。这位负责人表示,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这意味着各国将在较短时间内兑现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此外,RCEP成员之间经济结构高度互补,域内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劳动力要素齐全。RCEP生效后,将推动域内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消费市场扩容升级,实现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RCEP成员国共同推动协定如期生效,对外发出反对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强烈信号,将进一步提振成员国携手实现疫后经济复苏的信心与决心。”这位负责人说。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推动实施好协定,重点做好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RCEP各成员国的降税承诺和产业特点,推动我国优势产品出口,并积极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等进口。加强原产地规则组织实施和签证职能管理,实施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原产地自主声明便利化措施,并帮助进出口企业解决享惠受阻问题。——深入实施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技术改造专项,鼓励企业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大对适用的国际标准采标力度,用标准为中国制造“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指导各地方严格实施与协定强制性义务对应的国内法律法规规章。强化地方政府服务功能,深入细致研究当地产业优势和RCEP国别市场机遇,指导企业开拓RCEP成员国市场。——建立和完善自贸协定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强化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为企业服务功能,鼓励地方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在RCEP区域的中国驻外经商机构对当地中资企业用好协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这位负责人介绍,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出台《关于高质量实施RCEP的指导意见》,为各地方、各行业把握协定机遇、实现更好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此外,其余协定签署国也将尽快生效实施RCEP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