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4-10-15
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31号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