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海关 >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12
为支持我国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月2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pdf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号(关于实施铁路进出境快速通关业务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