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海关 >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2-02-21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自2022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调整事项见附件。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调整表.pdf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阅读原文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进口缅甸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2年第20号(关于防止加拿大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