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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出口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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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法通平台企业咨询常见问题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2-04-01

01 我司因运输海关监管货物,不慎将包装开拆,现在海关立案要处罚,请问海关处罚的比例是多少,如何才能做到减轻处理?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根据以上规定,擅自开拆海关监管货物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如果贵司是无意之中的作为,对于海关实际监管没有发生严重影响,可以向海关申请减轻处。如遇类似情况建议企业咨询有关部门。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2 关于关税及统计,1)商品归类是否可以参考行业标准?2)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可以按照实际到港状态确定归类?3)海关在审核企业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时,是否会要求企业提供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1.商品归类是否可以参考行业标准?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2.提前申报的进口货物是否可以按照实际到港状态确定归类?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五条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3.海关在审核企业进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时,是否会要求企业提供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根据《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的令》(海关总署第252号令)第八条规定,海关在审核确定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包括外文资料的中文译文并且对译文内容负责;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是否实施海关统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物流货物”贸易方式纳入海关统计。

免责声明:本次咨询意见引用自中国海关杂志(作者金鸣、程宁、张莉,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3 在欧盟范围内,电动滑板车除需获得CE认证之外,还应该符合哪些标准?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建议如下:

EN 15194标准为国际第一个针对电动助力自行车滑板车的全面安全标准,产品通过EN 15194检测可以证明产品符合国际一流水平。

EN15194标准主要组成:

1.机械安全标准:按照自行车的标准(EN14764:2005)的测试要求;

2.电磁兼容(EMC)标准:目的是确保使用助听器或者心脏起搏器的人在驾驶摩托车、汽车或者电动助力自行车时的安全。从2009 年 7 月开始,所有在欧盟市场销售的电动助力车行车都要通过新标准 EN15194 的电磁兼容测试;

3.电气安全标准:涉及对电路、电池、电线和街头、电源控制的要求。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值班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文章转载:贸法通微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