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友谊北大街345号
联系电话:18132014994
邮编:050000
协会秘书处微信二维码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外贸政策 > 商务 >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13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7号【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3日。
商务部
2021年7月23日
上一篇: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6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