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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20年 第78号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13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
【发文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