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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影响及企业应对

点击量:0 发布时间:2021-11-24

这次新冠肺炎病毒随着春节来临逐渐开始大范围传播,如今春节已渐行渐远可病毒传播依然,在我国已成为重大疫情。随着时间推移,广大外贸企业纷纷复工生产,可随着疫情突发,也出现了一些未曾预料到的情况,给企业生产和合同履行带来了困难,这是当前和较长一段时间内很多企业会遇到的问题。怎么办?

由于病毒传播危害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为防控疫情发展,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人员流动、物品运输进行管制,非疫情所需防控急需物资暂停企业开工生产。随着疫情减轻,即使可以生产了,还面临着人员流动管制员工不足、交通管制运输不畅、原材料涨价等情况,造成企业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国外客户提供货物。

面对这种情况,要从合同约定出发,首先看合同中对于出现此类情况如何处理是否有约定,如果有则按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再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因为是国际货物买卖,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即依照哪部法律处理。还是先看合同对于用哪部法是否有约定,有则按约定,如果没有,可能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或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性履行原则等适用中国法或者外国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如能证明由于遇到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障碍或障碍引起的结果,造成合同义务不能履行,可不负责任”。疫情可能构成障碍,不许开工、运输不畅可能成为疫情引起的结果,造成不能按照合同供货,合同供货义务可以免除。公约同时规定:“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将障碍及其对他履行义务能力的影响通知另一方。如果该项通知在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已知道或理应知道此障碍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仍未为另一方收到,则他对由于另一方未收到通知而造成的损害应付赔偿责任。”即公约规定不履行义务一方负有通知责任,其必须将障碍及障碍对履行义务的影响及时通知对方。

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致的。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法》相对于《民法总则》的规定更明确一些,需要分析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程度,全部免责或者部分免责。

根据《合同法》的逻辑分析,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是客观事实,限制企业开工、交通管制是政府因疫情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对生产销售造成影响,根据影响的程度,可部分免责或全部免责。相应地,企业可以要求不再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

由于疫情影响,造成生产所用原材料价格暴涨,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生产就会造成极大损失,严重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对于此种情况能否适用不可抗力又成为一个问题。

对此情况,可考虑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没有单独规定,可以考虑结合上述七十九条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对此也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这是我国法院对情势变更的处理规定,可以用来解决价格暴涨的问题。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的区别:1、不可抗力多指灾难性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情势变更多指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出现可能引起情势变更,如疫情造成市场行情巨变。2、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法律规定是为了解决合同不能履行后的责任免除。情势变更造成继续履行合同将使一方利益严重受损,此处不是相对利益的减少,而是绝对的利益损失,法律规定是为了解决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问题。情势变更情况下不是合同不能履行,而是履行代价过高,履行合同将导致当事人之间出现严重的利益不平衡,保证一方利益将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3、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当事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或者适当情况下延期履行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情形直接适用不可抗力制度。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裁判,不能主动适用,而且各地法院对于需要适用的个案,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必要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

国外法律也有以“合同目的落空”等不同原则解决此类问题,应结合合同的适用法进行具体分析。

对于当前疫情造成的合同履行困难,企业应如何应对:

1、认识到位,正确对待。不可抗力是法定条款,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也可适用,在新签订合同中可以进行细化的约定。情势变更作为法律适用原则出现了特定情况可以考虑请求适用,也可以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如何适用。

2、 处理到位,积极沟通。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要及时明确通知客户,表明自身态度,避免客户损失进一步扩大,给问题解决带来更大困难。

3、可以到贸促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不可抗力证明可以增加客户的信任,后期在诉讼或仲裁解决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贸促会提供免费办理服务。

4、联系专业机构帮助处理相关争议。河北省贸促会法律部调解中心专业处理国际贸易争议,利用调解、敦促等不同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争议。

河北省贸促会法律业务联系方式:

 

证书办理  朱光宇13931116290, zhuguangyu@ccpithebei-law.org  

争议调处    13833105578, zhaosheng@ccpithebei-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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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调解中心 赵胜